关于继父母赡养权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08-5-26 11: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了抚养义务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没有,则不承担相应义务。此条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在婚前有协议指明,要赡养继父母,但继父母未对未成年子女承担了抚养义务,这时应该不该赡养,另外想问一下抚养议务的法律解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8-5-26 11: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那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吧!?
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好像一种交易一样。继父母抚养继子女,以获得受继子女赡养的权利;继子女因为有继父母的抚养照顾,所以要赡养继父母。获得利益就要支付对价,对于继子女来说;支付了对价就应当获得权利,对于继父母来说。
所以若继父母未尽扶养义务,继子女就没有获得权利,不应该承担义务。
刚刚看了一下书,书上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言:无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消灭,继子女都要承担丧失劳动能力并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成年但暂无条件独立养活自己,而父母又有能力的,父母要继续给与抚养费用。不履行则子女可以向父母追索。这些对继父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