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物权法高手指招房屋纠纷____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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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5-26 16: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分一处福利房,房改后拥有产权。
还是在70年代,父母就在福利房前的同一院落里又盖了一间半房子,但一直没有产权证。当时,我们四个孩子还在上小学。这样,我家的二处房产,一处有产权证一处没产权证。
父母和次子有一户口本,长子一家三口单有一户口本,但是住址是同一门排号。
2000年,母亲去世后,长子将父亲接到自己在其它地方的租住房生活。老房一直空置。2004年,老家属院开始拆迁。
当时,父亲考虑到以后要与长子共同生活,就和长子在内的四个孩子商量,达成了口头协议:
1、回迁后父亲与长子同共生活。
2、有产权证的房产以货币形式与开发商交换,作为父亲养老费用或用于无证房的应交付的费用。
3、无证房在按有关政策办理手续后,由长子回迁居住。
在上述条件和基础上,父亲及家里其他子女同意让长子(长兄)与开发商签属了回迁协议。
然而,直到2007年7月,有部分动迁户开始回迁时,长子才说明,他们拿到用产权房与开发商交换的应归父亲所有的现金后,用在做生意和生活上了,并没有交付无证房的费用,因为拿不出钱,所以有房也无法回迁。在这种情况下,长子把回迁协议交给了父亲及家人,表示,谁有钱谁回迁。
更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9月,长子去世,至死所有的费用也还没交给开发商,仅仅有一纸回迁协议。
父亲表示,既然长子不能给自己养老送终,又不能归还所欠房款。长儿媳尚年轻,还会成立新家庭,与其生活极不现实,因此,当然要收回与长子(长儿媳)的回迁协议,准备自己或与其他子女回迁新房。
目前,长儿媳也想要回迁此房。
请问,
如果要回此房,应该打什么性质的官司,采取哪些法律程序,适用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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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6 16:4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跟我在先咨询,我的号码是:七八二三九二九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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