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现在的女朋友是五一那天订的婚,一共给了她是26000元,当时双方家长协商好是这些钱用了给我们两个人置办家具和买家电那些东西,包括首饰和衣服,我们家里就不再出钱.(按老家的风俗,我们那里订婚是10001元,后来考虑到我们两个人都在市里工作,就按这边的风俗是给的15100元,然后剩下的就是所谓的首饰和衣服钱)因为我们家里已经给我在市城买的房子,所以跟她们商量的是这个钱里都包括进去了.可是在订婚的时候她们家里也没有给回钱,这个我倒没有考虑太多,最可气的就是现在我想开始置办家具,她却反悔不想出钱,反而说要我们家再出钱来买,并说这个钱就是给她买首饰和衣服.之后我又通过她的叔叔(是我姑父和她叔叔牵的线)找过她两次,她还是只想买一部分,并且跟我说当时订婚改口的那个钱就是回钱,真是让我很生气.
我们订婚后,她的以前的男朋友又打电话来闹,说了很多难听的话,之前她一点都没有跟我说起过,刚订完婚就出了这事,那个男的说她们一直都住在一起,还有她住在那里的照片,总之意思就是让我跟她散,他还想跟她在一起.他的话里的真假先不论,我总觉得她是在欺骗我,因为这个事太巧合了,而且当初订婚的时候,我们家里是想早点结婚比较好,两个人年龄也都不小了,但是他们家里却不同意,非要等到9月以后,那个时候正是农村比较忙的时候,跟他们商量也不通.
通过这几件事,我对她的印象可以说是很坏了,其实我们接触的时间不算长,当初能走在一起一个是因为我姑父和她的叔叔关系比较好,再一个就是我也想让家里人早点安心,没想到会出现这些问题.
我现在想跟她提出分手,但听家里人说,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的话,礼钱就要不回来了,从认识到现在,我们家一共给了她30100元(包括订婚,改口还有她去我们家里家里人给的),我想知道这个钱如果我提出分手的话能还能要回来?
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界定是什么,改口钱及订婚前的见面礼金是否也属于彩礼的范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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