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对扰乱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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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5-28 1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情节较重触犯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的,按刑法定罪,公安机关只负责抓捕及侦查,由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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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8 1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叫扰乱治安,最多就是拘留,要是出事的话肯定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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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28 11: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就事论事,当情节太重时,就不是违反治安管理了,上升为刑事犯罪了 那就要判刑了
希望楼主讲清楚,这样更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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