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可不可以 以试营业“特价”为理由 不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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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8-5-31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她们说试营业不提供发票,如开发票需另收10块钱,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告她们。请懂这方面的朋友帮个忙 谢谢了~
该如何解决好 举报么?举报哪里啊?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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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31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客所要发票,商家不提供是不应该的!可以向属地国税局举报,就说在那家商店购物,该店不给开具发票,想要发票需要另加钱。可以电话举报,当面举报,各地的国税局稽查综合科负责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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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31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就没有“试营业”这么一说,这是偷换概念。在取得营业执照当天,就算开业。取得税务登记证后,就开始照章纳税。不开发票是没有道理的开发票另收的10块钱就是税款,如果不开票能便宜点,还是别开了。消费者是最终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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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31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有销售就得开发票,没有什么“特价”不开发票一说;开票另收费是不合理的,最终的纳税人是消费者,商品价款中一般已包含税款了!可以就以上问题向税务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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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5-31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特价试营业和照章纳税、开票没关系,你可以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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