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是一个体户,从另一个体户手里转租了某学校的一间底店,合同是4月20日与学校签订的,房子20平方米,租期一年,租金1万元/年.租房前我听说这房有可能会拆,就问负责租房的老师会不会拆,那个老师说已经说了好几年要拆,应该最近不会拆,于是我就决定租下来。这儿的地段很好,很适合做生意,为了租到底店,我向原来那个个体户支付转让费4万元,并且进行了装修花了1万元,购置了设备2万元总共投资8万元.4月28日开业经营熟食品,生意也不错。
没想到5月12日接到学校转发的教育局,说区政府和教育局已于4月底立项批准,学校校墙处要新建一座教学综合楼,要求我于6月1日前搬迁.同时学校来人协商退还租金并补偿我所缴纳的工商、卫生等税费,我要求学校赔偿我的投资损失8万元,但学校答复:1、这是政府行为,学校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批,学校对合同的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2、转让费是我与原来租房的个体户之间的事,与学校无关;3、装修费在合同中已有约定,任何形式的装修学校都不予补偿(确实有这条)4、设备可以接着使用,学校无须赔偿;5、学校建的教学综合楼一二层还作出租(预计每间100平米以上,租金5-6万),如果我同意搬迁10月底房子建成可以给我优先租一间;6、可以退还剩余房租,补偿预缴工商、卫生等税费。7、6月1日后准备开工,届时将停水停电,直至强制拆除。
我才经营了半个月,而且确实遭受这么大损失,哪有钱再租那么大的房子?学校只补偿这些合法吗?现在房子很紧张,这么短时间哪能再租到合适的房?学校应当给我赔偿哪些损失?转让费合法吗?我能向原来那个个体户要回来吗(这里转租房子都是这个价,否则租不到)?
我们周围好多租户都是这种情况,我们想联合起来拒绝搬迁是否合法?
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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