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存款的方式行贿及受贿,是否可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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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6-2 2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存款的方式行贿及受贿(金额为20000内),是否可订罪?
但受贿方帐号不是本人的(为亲戚的).如果有罪该怎么判?
但是证据只有银行存款的回单,也无任何收据类的证据,能订得了罪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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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 2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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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 2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你说的这些情况,是构不成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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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 2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当然可以,只要能证明嫌疑人实施了收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论其存放在哪个帐户,如何实施,都可以构成受贿罪,这只能给证明行为带来困难而已;2、要看态度及退赃情况,如果配合的好的话,判缓刑还是没问题的,毕竟数额不大。3、只有银行存单的话是无法证明什么的,有无行贿者的供述?受贿者的供述?有无其他书证材料,比如行贿方的书面记录等等,得有这些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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