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2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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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3 09: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1995年11月2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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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3 09: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好找呀,壹份100块!已废止了,现行的是2005年的修订版,95版见下文:商标评审规则(已废止)商标评审规则 1995年11月2日,国家工商局第一条 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第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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