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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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8-6-15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个公司的出纳会计,因为是新手,我开了一张40万的填写了自己姓名的转帐支票,然后打到自己的卡上面去了,从卡上取现金回公司发工资。同时开了一张收到自己的现金收据40万,后来会计说这样不合法,请问税务会不会从这方面让公司交税啊,会不会给公司带来麻烦啊
就是等于像现金支票一张,提现金
就是转帐支票,在一般帐户上面,转上我的存折上面,然后跟着开了一张收款人是自己的现金收据,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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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5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给他们说,一次取太多的现金不安全,所以我把现金转存到自己的折上,发工资时比较方便.你可以把转账支票和收据放到一起来记账.你不是又开了一张收据吗,就等于你又把现金还回去了,没事税务上不会要求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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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5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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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5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做帐时据实记账,税务方面不会有问题,只是你记账时的记账依据有点麻烦。。。,看怎么记了~问题不大,基本说没啥问题,这种失误性问题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公款私存是不允许的,但是你不属于这种情况,及时在公司账上做全,就不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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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5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当时如果开现金支票,以现金的形式存入你的卡里就没事了.以下解决方法仅供参考:1.你拿你的转账支票存根和工资表一起走账也可以,就相当于银行替你代发工资了.2.转账支票存根不要写你的名,写个别人的名,做借款走账,然后给他开个现金收据做还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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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5 08: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肯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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