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企业负责人逃匿,该怎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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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7 21: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一名工人当场死亡.企业负责人逃匿,当地政府协调说给予22万元赔偿,该企业法人帐户余额还有25万元,死者家属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将该帐户款项提取作为死者家属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请问,这个强制执行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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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7 21: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只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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