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规定说要还没上班的人交培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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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6-16 22: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的,在录取是公司叫我去杭州培训,期间交了900块的培训费和500的服装押金费,开始公司里的经理说是在他公司上班一年会归还先前交的1400,可现在签合同时他们又说这1400要分5年还清,请问他们的做法对不对,还有就是那先前900的培训费我应不应该交给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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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6 22: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公司不应收取任何费用。1995年劳动法24条和现劳动合同法9条,都有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这也包括培训费和押金费。公司的正确作法应是和你签五年的服务期,并为你提供培训,你如提前辞职,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培训费,赔偿标准为培训费总额/服务期*你末服务的期限。从你的描述中可看出你所在公司是家小公司,用工不规范。这种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大都也是像你所说的这么做的。你如果要求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介入的话,工作也可能就没了,建议先交了钱,但一定要取得收据,你如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拿收据找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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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6 22: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不能收培训费和服装押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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