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按照劳动法签劳动合同,要辞退员工,是否要补偿从2008年1月1日至今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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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6-10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没有按照新的劳动法和员工签订合同,但是工资还是找以前的发放,现在想辞退我,请问我是否可以索要自新的劳动法起效期到辞退当天的双倍工资?我现在非常着急,请给位尽快恢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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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0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时即2008年1月1日是否期满,需要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是,而公司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则公司应补偿你自2008年1月至辞退时的双倍工资。如果你与公司原签的劳动合同期未满,则公司没有违规,你不能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工资。2、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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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0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可要求单位支付08年1月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二、可要求单位支付08年1月1日以后每月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如单位拒绝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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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0 10: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要求从08.1.1以后到辞退当天的双倍工作,以前的还按《劳动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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