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收款时“委托收款”四个字应写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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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6-11 01: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一下大家在办理银行承汇票兑托收时,最后一手“XX银行委托收款”时“委托收款”四个字都是写在什么地方的?
以前 我都是写在背书人签章栏里的,可后来有的银行说不行,要写在被背书人一栏里,我就把“委托收款”同“XX银行”一起写在被背书人一栏里。今天有个银行的会计说我写错了,我问他原因时居然叫我去回去看票据法,气死我了!
问题是我翻了《票据法》和《经济法》中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没明确规定“委托收款”四个字要写在那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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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1 01: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写在背书人印章栏里(下面大格),被背书人栏里写银行的名称(上面横格)。哪个银行的人告诉你写在上面的?太害人了!这东西写错了会很麻烦。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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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1 01: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写在印鉴章的那个大格里,上面一个格子是写银行名称的,和支票一样的挖,最后敲好章后写在章的旁边格子里,你如果写错了,就要你背书的前一家单位写个证明,再拿到银行去托收。下次你如果不知道就敲好章拿到银行去问他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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