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护士条例,你认为增加了那些对护理工作者有益的内容和责任?你如何看待护士的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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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11 19: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急``急``急```真的是情况紧急```
希望谁看到了这个问题能帮我解答一下``真的会万分感激你~!
也许悬赏分会低很多,不过还是希望你能帮助我一下```
在此先谢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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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1 19:5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护士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条 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第十五条 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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