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该是否可以行政诉讼,是否应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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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14 23: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县地方国有企业1959年无偿占用某村的土地2001亩,1988年双方达成了协议,该企业支付给某村荒山补偿费和山林补偿费共计19万元,其他的费用没有给付,今年修建高速公路占用该土地,该村发现县政府在双方协议的后边盖了个县政府的章,并说明补办手续,同时该村又对该占用的土地进行了测量发现实际是2457亩,我的问题是根据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2000亩土地的应该是国务院批准,县政府属于越权批准,该村是否可以以县政府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告知该村为由且没有超过20年,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另外是否对其多余的456亩请求该国有企业补偿,谢谢各位大侠给看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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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4 23: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复议,再诉讼正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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