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自用厂房或者是职工宿舍,其摊销额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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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2-1-8 01: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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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8 01: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在建工程贷:无形资产借:无形资产贷:无形资产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追问谢谢你给我的回答。但是我想再请问一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难道不是费用化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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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8 01: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用于建造自用厂房或者是职工宿舍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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