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跟个体货运部老板打工,负责A城市的收货发货以及收取货款,B城市由老板本人管理.A城市的货运部是租的几间门面,里面没有什么安全措施,也没有监控器材.我爸爸每次收到的几万甚至十几万的货款都放在该门面办公桌的抽屉里,晚上下班还要把现金带回家.我爸爸患有格淋巴利综合症,四肢反映迟钝,相当与丧失劳动力.
今年初,我爸爸收到的三万多元货款放在门面里的办公桌里被盗,办公桌只带有一把小锁.当时货运部里只有我爸爸一个人以及来货运部提取货的人.等事情忙好了,发现三万多元钱也被人给偷了.当时有报案,但没有查出来.
个体老板没有和我爸爸签过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履行任何劳动法的义务.如今钱被盗了,个体老板让我爸爸赔偿,因为没有赔钱,个体老板每月给我爸爸八百月的工资也给拖欠了,当作还那三万多元.
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下,让一个基本丧失劳动力的人来保管大量财务,钱被偷了,这该由谁来承担呢?该承担多少?
求助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帮我,谢谢大家了.
如果能不干都好咯!关键是别人让你赔,认为这是你的责任.
现在想知道这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请懂法律的朋友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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