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长春市棚户区改造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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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17 18: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这里要拆迁了
,我记得去年的时候有人说,有新规定,拆迁回迁房屋,最小都按照54平米回迁,可是我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款,
麻烦谁知道告诉我下,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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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7 18: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进程,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拆迁纠纷,根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企单位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吉棚改〔2006〕9号)文件规定精神,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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