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03月24日至今未签订试用合同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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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6-19 16: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08年03月24日入职至今06月19号公司都未与我签订任何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假如我想辞职或公司要辞退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需要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望有之方面知识或经验的高手能给我一个较详细的答案,谢谢!!!
补充一条:当初面试的时候人事告知我试用期为一个月的,一个月后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我听说08年劳动法有规定在试用期期间就必须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员工劳动合同?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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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9 16: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不签订合同的话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的概念。2. 超过1个月未签订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3. 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另外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4. 你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劳动事实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5.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内,不存在“试用期合同”。双方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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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9 16: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专业啊 br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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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9 16: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1、因为没有签合同,因而也就没有约定试用期,所以公司辞退你,要付补偿金。2、因为不签合同是公司的责任,你没有合同的约束,所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根据新劳动法,不签合同期间的工资可以要求1倍的赔偿。3、你需要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用厂牌、工卡、工资条、社会保险参保记录、甚至同事的证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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