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是否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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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6-8-22 0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女朋友所在公司要搬厂,从深圳迁到安徽。我女朋友不肯去,公司也没有安排相应岗位,因此只能离职。对此,他们公司只答应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可我女朋友为这个公司服务了整整四年!我去查了新劳动法,发现: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有补偿规定,但赔偿标准似乎有冲突,请各位给我参考一下,先谢谢了!
请看新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
1、按四十条条规定,补偿一个月就成,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连补偿都不用。可按四十七条规定就是四个月的工资啊,怎么回事?
2、我女朋友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很低的,但她提成很高,可这个提成工资是公司核算的,每个月给你个工资条就成——也就是说手头没啥证据了,真要按四十七条补偿,公司是使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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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2 0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司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可以经劳动者同意支付一个月工资而不用等到30天后再解除劳动合同。2、你的女朋友,在公司工作4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46、47条的规定,支付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支付4个月经济补偿金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1项和2项是两回事)。3、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平均工资不仅是基本工资,包括提成工资。你们手头的工资条就是证据。或者你开资的银行卡里的记录都是证据。 如果手头工资条不全认为与公司补偿差距大,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部门查证公司的财务工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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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2 0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可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给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同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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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2 0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四十条的一个月工资和四个月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不是一回事。2、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就是你说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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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2 0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回事,两个补偿金不冲突。公司因为40条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通知的话先提前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然后,再按照46、47给补偿金,也就是说,两个都有。你女友应该得到1个月代通知金和之后4年工龄也就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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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8-22 0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1. 四十条的1个月工资是代通知金,仅限于如果单位未能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情况。2.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按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条上如果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就按工资条算。如果只显示基本工资,那么把工资卡的明细打出来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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