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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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21 19: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父母于93年离婚,我95年经法院判给父亲,母亲每月60元生活费.至06年本人满18周岁后未曾再给.但是我现在还在上课,是否可以要求继续给予抚养费?如果可以要求继续给予,应该是多少(我母亲现育有一子,所有月工资约为2300~2800间)?另外,抚养费就一直是60元么?到今天为止都还是按照95年的规定支付?我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母亲补齐所欠的抚养费?
请帮忙解答下,很重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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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1 19: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有两个不大清楚:一是"满18周岁后",后多少?现在是多大?二是“现在还在上课”,是继续的学业,还是他类课业?一般说来,如果是正常延续的学业,尚未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则可以请求母亲继续资助,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有权;如果不是这样,则你母亲已经完全履行了已经的义务,你无权再要求继续;须说明的是,你满18岁前的时间一直是60元,对你是不公平的,只可惜你没有在有效的时间内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没有法律规定在此时你可以对原本可增加的部分追索。顺便告知:法律规定你母亲剔支付的抚养费是在其收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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