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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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6-7-11 11: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3年4月,王某乘坐客车公司长途客车从北京返回家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王某走到司机身边,说自己急着上厕所,要求停车。司机告诉他说,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王某不听,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盘向右猛打,导致大客车失控,冲断护栏后翻入近3米深的沟内。所幸无人死亡,但造成8名乘客受伤。
根据这些情节,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李某是受伤乘客之一,由于翻车,李某购买的价值2300元的水晶餐具全部被毁。李某为疗伤花费医药费3690元。李某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客车公司应否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为什么?
(2)张某是另一受伤乘客,他因与司机熟识,客车售票员同意他免票乘车,张某为疗伤支出医药费4100元。张某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
(3)乘客陈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他是在客车中途停车过程时,乘售票员不注意偷偷上车的,事故发生前,售票员多次要求无票乘客买票,陈某没有购买车票。陈某为疗伤支出医药费3120元。陈某也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
2000年3月20日,王五与李兵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五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李兵居住,每月租金1,000元,按月收租;租期二年,到2002年3月2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日,李兵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入住。此后,李兵每月按期交租。2000年6月,王五因欠张明20万元,便将该房屋抵押给张明,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王五不能在2000年12月底还债,张明有权将该房屋折价抵债。张明于2000年7月起要求李兵向其缴纳押金,被李兵以张明无权收取押金为由拒绝。以后,即从2000年8月至2001年5月,无论张、王怎样催促,李兵均以张、王之间存在的抵押合同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既拒绝向张明交租,又不向王五交租。
经查,自2001年1月起,张、王因抵押合同发生了诉讼,法院对该案尚未判决。
问题:
(1)王五能否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张明,为什么?
(2)王五与张明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张明是否有权向李兵收取押金和租金,为什么?
(4)张明和王五是否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为什么?
麻烦大家帮我答答,我明天要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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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11 11: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一问题1: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客车公司应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本次事故的发生很显然是由王某造成的,承运人没有过错,所以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 问题2: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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