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电站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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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24 1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案例,某信用社办理电站抵押贷款50万元,在县工商局进行了登记,电站评估价值为85万元,并进行了公证,现借款人出逃,信用社依法进行了起诉,法院判决,根据担保法,由于房屋、土地、机器设备未分部门登记,只能以机器设备作价28万元,优先受偿,其余欠款作为一般债权受偿,你认为有上诉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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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4 1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上诉的必要,房屋土地不分部门登记只能做为一般受偿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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