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交付了5000元订金,收款和合同签定是同一日,但不同人经手,财务写的收据上注明了"定金",但与业务员签合同时合同内注明了"订金",现我因资金不足,无法成交合同的条款,想取消,请问我之前所交的订金可否退回?
我重新看过一次合同,里面并同有详细说明违约定金的赔偿,但有两点可以给你们参考一下:1、乙方(即我)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周内将余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才能生效;2、所有加盟费用必须在协议生效日起一周内到达甲方账户,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约;今日刚刚是合同签的付款期限。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回之前的订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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