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订金时收据上注明是"定金",但签定的合同上注明的是"订金",请问可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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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6-23 07: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签合同时交付了5000元订金,收款和合同签定是同一日,但不同人经手,财务写的收据上注明了"定金",但与业务员签合同时合同内注明了"订金",现我因资金不足,无法成交合同的条款,想取消,请问我之前所交的订金可否退回?
我重新看过一次合同,里面并同有详细说明违约定金的赔偿,但有两点可以给你们参考一下:1、乙方(即我)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周内将余款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合同才能生效;2、所有加盟费用必须在协议生效日起一周内到达甲方账户,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约;今日刚刚是合同签的付款期限。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回之前的订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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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3 07: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1、合同和收据,以合同为准2、“定金”不能退,“订金”应该退,但要注意合同上是否有“违约金”**********************************那甲方可以按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执行,但是“违约金”不能超过总金额的20%,超过部分可以要求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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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3 07: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视合同的履行情况而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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