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案例 请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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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7-7 22: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 1张某与梁女士签定一份赠与书,约定张先生将一套两居室赠与梁女士,并到公正处进行公证。公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张某所有的两居室住房自愿赠给梁女士作为梁女士的婚前财产;梁女士的婚前财产在梁女士、张某结婚后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均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公证后,梁女士始终不于张某登记结婚,张先生也没有将两居室交给梁女士,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梁女士起诉张先生。
2丁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就房产价款、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的约定。因房地产公司未如期交付房屋,故双方又签定了第二份《商品房销售合同》房价款由原来的55万元改为50万元,并约定“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双方签定的第一份合同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放弃向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将多收丁某的5万元钱在两个月内退还,款项退回本合同生效。
3。2005年2月4日张先生入住某小区房屋后,发现该小区一直在按临时标准收取电费。2005年9月10日,该小区改造用电系统,用电方式改为一户一卡。因张先生拒绝交纳改造电路的费用,物业公司便以断电相回应,为此,张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法院以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所住房屋的供电进行限制为由,判决物业公司必须将电卡(只有物业公司才可以为业主从供电局领取电卡)交给张先生。
4某学院因扩招无力扩建食堂,便与张某(独资公司)订立合同约定:张出资建食堂作为交换,张享有四年的食堂经营收益权;张负责向学生供应开水,学院每年补助张燃料费1200元。食堂建成并经营两年后,由于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张提出增加补助费,遭到学院拒绝。张便由24小时供热水改为每天三次。学院以张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5某私房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张某经营饭馆租期二年。三个月后因饭馆周围房屋拆迁影响了饭馆生意,故张某开始拒付房租。张某因欠他人货款被债权人将饭馆内所有值钱的东西抢劫一空,张某弃房而走下落不明。该房成了流浪者的栖息地,当地派出所通知房主时,房主才知道自己的房子遭到破坏。半年后该房屋被拆迁,拆迁部门支付给房主一笔拆迁费。几个月后张某得知此房已拆迁,便找到房主要求从拆迁费中支付给他的营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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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7 22:49:29 | 显示全部楼层
1、赠予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本合同中的房屋赠予并未交付,所以赠予不成立,梁女士的起诉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2、再次签订合同是可以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物业公司不可以断电的,他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等收取改造费用;4、燃料暴涨应该属于情事变更,学院应增加补助费才可,再说原合同也没有约定供水的方式,张不一定就构成违约;5、张某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因他弃房而走,不再营业,没有什么损失,所以他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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