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异的一方想更改监护人的姓氏要提供何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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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8-6-24 10: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单位或居委会介绍信、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就可以办理。另外,给你看看下面的资料,看看是否有用。姓名权本为自然人之基本人格权利,应自主决定,但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姓名的决定和变更权由其父母依据监护权(亲权)代为行使。根据《婚姻法》第16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孩子的姓氏,是父母双方的合意,也体现出对孩子姓氏决定权的平等性。离婚后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实质上是单方对原共同合意的违反,构成了对对方监护权的侵犯。由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情况的改变,权利与义务也发生了变化,夫妻离异后就孩子姓氏变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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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4 10: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个法律规定。更改姓氏必须父母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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