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地还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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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6-25 1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套房子有产权证,现在这个房子所处位置要进行拆迁,但拆迁还房位置不在原房产证所记录位置,但是是在规划红线图范围内。请问:
1.这属于原地还房吗?
2.该房所有人能要求开发商在原地还房吗?

3.新的城市拆迁安置协议什么时候公布?
一共三个问题,请各位大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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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5 1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的房屋极有可能属于集体用地,是不能够象普通商品房那样买卖的。 而且你现在已经向相关部门证实了,确实不能买卖,那也就谈不上办证了。因此,你们这种私下交易是没有办法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你们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你怎么不会有麻烦呢?房子根本就不是你的嘛。就算你居住在里面也没有用的。 我国对于房屋所有权的认定是以在相关部门进行的产权登记为准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房产证上记载的人才是所有人。 你购买的这种房屋可能暂可以居住,但对方也随时可能会反悔,要求法院确认你们的买卖行为无效,将房屋退还给他。 就算对方不这么做,你的这个房屋今后也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的交易和继承的。 买房不是个小事,建议这种情况的房屋谨慎购买,因为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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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5 1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规划范围内就是原地还房,也就是回迁经济适用房2:可以和开发商协商,在规划范围内,优先选房!第三个问题,我也不知道!上网上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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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5 1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买的是小产权房,你什么权利也没有,国家是不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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