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不动产遗产继承过户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21-2-4 1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买了一套生活居住房和商业门面。
房产证上按比例写了我和我妈妈的名字。爸妈的意思是等他们过世后会自动作为遗产让我继承。
但我们想知道 ,如果他们过世后,房子或者门面我要卖,是不是要先从他们那里把房产证上妈妈的比例过户到我名下,才能转手卖?还是可以直接过户转卖给其他人。那么这个是过户费是按房屋价格的比例x多少来收取的呢?
谢谢。请有确切答案的人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2-4 1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先过户到你名下后,才能转让。办理继承过户需要先公证,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还要交0.5%评估费(100万元内),0.05%的印花税和少量产权登记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2-4 1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二老过世后去做个遗产公正,到房管所办理新房本才可以卖;1.5%契税和0.05%的印花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