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体、环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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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的渊源、主体、环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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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3-24 05: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环境法的渊源有: ①国际条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②国际惯例,特别至今国际条约尚未作出完整规定的事项,就需要用国际惯例来调整。 ③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及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如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197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1976年联合国环境-人类住区会议,1977年联合国沙漠化问题会议,1977年国际环境教育大会等会议通过的宣言、决议,1980年在全世界30多个国家首都同时发表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等,这些宣言、决议或纲领中所包含的原则,都有发展为国际环境法的良好前景。 除此之外,国际环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环境法的渊源。这些原则有些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些则是根据国际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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