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纠纷~~没有通知出租方~弃铺要承担什么责任?急急在线等~~
本人在一商场承租了一商铺,和出租方签定租赁合同时,要求对方出示商铺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但对方托辞并没有出示,因租金不贵,月租1500,当时亦没有多想,就签啦.(出租方称自己系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压在管理处,表示不用给复印件我留底).
2008年4月开始经营,因业绩不理想,故5月底致电出租方,商量转让给朋友,对方答应,要求加租和加长租约!一日后,再致电对方,对方不认同意我转让.到6月下旬,出租方才办理完营业执照,业主的名字并不是出租方.
6月底交租前,因故没有没有通知出租方,弃铺(并没有交回匙对方).我有3000保证金在对方.
现对方说要报警追究我法律责任..
请问我的结果会怎样??
谢谢..急,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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