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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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7-2 14: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半个月前我在单位上班,在单位洗手间晕倒,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医生说晕的时候出的血还是摔下去的时候出的血已经查不出来了)住了十来天医院,花了1万多,想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如果不能,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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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 14: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突发疾病经抢救四十八小时死亡的,才属于工伤(亡)。但经管如此,但仍建议申报工伤,经过不要写“晕倒”,而是写“摔倒”。这样一来就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1款,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属于工伤的范围了。我这个答案,自认为价值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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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 14: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尽快到劳动局报案,有时限问题。好报销药费,与单位没什么太大关系。药费都有社保支付,专门有调查核实的人员,到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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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2 14: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算是工伤,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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