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号进一家私营企业,从事厂车的大客驾驶员岗位.当时说好试用一个月,保底工资1800,5金全交,一个星期休息一天,但强调经常加班.晚上加班,星期日加班都按照小时算的,3个月就休息了一天,可企业2008.6.11出台了新规定说加班不按照时间算,按照5分钱一公里算,我厂车就接送员工,加班就开20-30公里啊,加班就几员钱.小车驾驶员没啥影响,他们出去里程数多还有出差补贴费,我的影响最大了,因此和领导商量解决问题,可他们说要么做要么走人没商量余地的.因此6.22我也拒绝执行加班,因此6.28单位领导就要我不要做了,没有给我书面的辞退报告,工作期间一直未给我交纳任何保险,
以这样的情况根据新劳动法可以索赔.5,6月份双倍工资赔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补交入职起的各项社保金 对吗?
我在那里从2008.4.7---2008.6.28做了2个月22天
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1800为标准还是实发工资为标准啊?
大概有多少钱啊?
谢谢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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