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写了一个离婚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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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7-8 09: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与丈夫写了一个离婚同意书,内容就是双方同意离婚,可后来我们去民政局时他拒觉了签离婚协议书,请问我这个离婚同意书有法律效力吗?我可以单方面去民政局离婚吗?若是我起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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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8 09: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单方面去民政局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因条件尚未满足而未生效,但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供法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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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8 09: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律效力 只是你们双方的自愿协定 但是可以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单方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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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8 09: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协议离婚,到法院起诉离婚。单方去民政局离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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