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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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7-9 18: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年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期一年,规定期间辞职要扣2个月的工资。现在工作了半年,不想继续工作了,提前30天给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但是单位仍然要扣我2个月的工资,不知道单位这样是否合法?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还有假如我是6月10好交的辞职报告,哪么到7月10号离职,7月份的工资就没有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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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7-9 18: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劳动者按照新法流程办理离职的,企业无权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你7月10号离职,那么7月10天工资应该照发。 如果企业不肯协商解决,那么你持相关证据到社保局劳动稽查大队举报,申请处理,如果处理不妥,那么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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