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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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10 1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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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0 1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乱七八糟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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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0 1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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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0 12: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前男友和该女只是恋人关系,所以如果前男友违背妇女意志(该女)要求性行为的话,可能构成强奸罪。以qq信息记录为要挟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我只是说有可能!因为以qq聊天记录相要挟必须能够达到羞辱妇女的羞耻心的程度。如果从一个一般公民的角度,该聊天记录没有任何影响的话,是不构成要胁的。换句话说是你女朋友自愿的,进而推出前男友不存在强奸的嫌疑,不可能构成犯罪。说实话,你所提供的所谓的qq聊天记录根本不构成所谓的要挟,该女完全可以拒绝的。而其如果答应了,并且应实施了行为的话,充其量只是因为内疚对前男友的弥补。而如果前男友公布的话,只是侵犯了该女性的隐私权,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要求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赔偿。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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