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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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6-16 16: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名原告和被告生活在同一个村庄.一个盛夏的中午,原告在田间劳作,原告之一私自采摘位于农田附近的鱼塘边的,被告荔枝树上的果实,与其他9名原告一起分食。因荔枝树刚喷洒农药,原告食用果实后全部中毒。原告起诉被告,被告的抗辩事由包括:1被告是荔枝树的所有者,被告向自己所有的荔枝树喷洒农药,属管理个人财产的正当作业。2所用者对偷窃者的安全没有注意义务,所有者对分享窃得物的人也没有注意义务。假如你是原告聘用的律师你如何反驳被告的抗辩事由?假如荔枝树不是在农田附近的池塘边而是在被告的园墙内 原告翻越园墙偷食荔枝中毒你的反驳理由有什么不同?
民法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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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6 16: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告偷食被告的荔枝,说明荔枝已经成熟,被告在已经成熟,可以采摘的果实上喷洒农药。主观上构成恶意。如果被告用这样的果实到市场上销售,毒害的就是消费者了。被告是荔枝的生产者,有责任保证自己生产的荔枝可食。2、其次,被告在公众场所(池塘边)的荔枝树上喷洒农药,那么他就是在公众区喷洒农药,出于保护公众安全的原则,原告有责任为自己所喷洒的农药负责。原告至少应立有警示牌。 如果被告是翻越院墙,那么只能用前面列举的两个理由中的第一个。同时,原告被毒害,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危险的外流。处于防止危险外流的适当位置。原告偷窃的行为应当另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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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6 16: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有告知的义务,应该在明显的位置写一告知牌,写上农药喷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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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6 16: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告他竟敢不告诉我们洒上了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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