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视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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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8 03: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方政府、市交通局对2004年仍属财政拨款在编事业单位的梅州市大桥管理所职
工,参照“企业”大部分职工强制下岗。职工无法理解,不能接受。2004年在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7)中第一点:已明确梅州市大桥管理所是正科级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第二点:设立“梅州市大桥管理养护所”,事业编制,在原“大桥管理所的干部和人员中录用”,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第五点:对撤站前已退休的11位退休人员,归大桥管理养护所管理。退休工资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执行。第六点:市财政局负责对市大桥管理所进行清产核资,有关资产移交市大桥管理养护所管理。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71)中第二点:对原大桥管理所15名退养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按事业单位人员办理退休,所需经费由市交通局负责三分之二,市财政负责三分之一。从以上证明梅州市大桥管理所职工是财政拨款在编事业单位。为什么共同一个单位的职工, 会出现“财政全额拨款” 与“企业” 之分。说明安置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的。连续七年来地方政府,市交通局没有公平、公道、合法解决职工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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