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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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19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单位的医保给我缴到了07年的12月份,可是新的单位从08年的10月份才给我们上保险,也就是说从08年1月份到10月份是需要我自己续缴的,我能不能到了10月份新单位给我们办理保险转移关系的时候再把之前10个月的一并补齐?有没有什么问题?之前咨询过相关人员,说什么超过三个月的要申报,看样子好像是要先转成流动就业人员,到时再转回来,听着好麻烦。(河北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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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19 14: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不需要补交,只不过是什么时候交,就什么时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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