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务处理]农民胜诉,政府却不认帐--依法行政针对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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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21-1-8 03: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我是李新店乡李新村四组村民,一名残疾人,当我给您写这封信的时候,我的心中却有很多的无奈,我同时又感到很愤慨!我深深记得2003年的秋天在郑州的一次座谈会上陈砚秋理事长面对面对我和蔼的谈话,鼓励我们残疾人自信、自立、自强,从此我牢记于心,为感谢国家对我们残疾人的关怀我开始了艰苦的创业历程,我坚信通过自已的努力,一定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能带领更多的残疾人能自食其力,减轻社会的负担。我于2004年春天,靠贷款和从亲朋好友家借来的二十多万元,带领从绿城一块学习的近二十名重残学员到东莞开了一家加工厂,我靠自已坚强的信念和辛勤的劳动,和他们同吃同住,相依为命,艰难程度可想而知,饱受人间之冷暖,每得到一分的回报,我们都要会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但我们却没有被困难吓倒,共同努力,慢慢发展,由小到大,从最初的8台衣车,经二年的打拼购买了在国内也是最为先进的电脑车设备,各类针车总计一百多台,正当我事业走向正轨的时候,一场由政府某些人导演的土地纠纷一下子将我拖向贫困的边缘!从来没有被困难吓倒的我却被政府错误的处理决定毁掉了我的一切!2006年7月到现在,对我来讲显得是如此的漫长而残酷!我不知道自已是怎样渡过的,我和我的家人的心都在流泪。苦心经营的工厂因为自已不能在现场管理和资金的投入而处于停产的边缘,和我相依的同学们也因我不能经常在厂而含离开,由于他们不能象正常人一样和外界沟通,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很多只好回家待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6月15日确山县李新店乡政府引来的所谓开发商董新村在李新店食品经营处多占我们村民组的土地上,在没有任何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准备建商品房出售,损害我们村民组利益,遭到我们村民组村民的制止,董便采取惯用手法,贿赂我们村主要负责人许诺每人给一万元让他们来摆平此事,遭到反对,董便又指使人到我家给我近八十岁母亲许诺一万元,让我母亲将原始协议给他们,好让我们村民没有证据,我母亲说“不能因为一点钱坏了我们家的名声,卖了我们祖祖辈辈养我们的土地,让一个组的村民骂我”坚决拒绝了无理要求。董一计不成,又使一计,在我村民组村民中说我们家保条(协议)有功,送给我哥多少钱,我又要多少房子,不明真相的群众当以为真,将此事反映到乡政府,无奈之下我从东莞赶回家要澄清事实。2006年7月21日我到乡政府了解情况,纪检书记沈书记说:“听说你给开发商要一万元钱,又要四间房子,有没有这回事?”,我听后感到受到了一生中最大的耻辱,我坚决要为自已讨回公道,我当即对沈书记说:“我有没有给他们要钱,陈乡长最清楚,可以问他是怎样到我家做工作的,怎能黑的说成白的呢?开发商只愿意给我们村民组六万元,为证明自已的清白,我给我们村民九万元可以吧?!”沈书记请示乡党委书记仇建军后说:“你这样做最好了,又证实了自已的清白,又解决了问题。”但是事情并没有这样简单,乡政府却又提出了要我签定了修路的不合理要求。这场闹剧也从此升级了。2006年7月27日,董的阴谋没有得成后,便找来四个不明身份的人开车到我哥家相威胁:“你有二部车,看你还出门干活不!”,我们的生命、财产受到了威胁,激起了民愤。同时也更坚定了我与黑暗势力抗争的决心。难道政府某些人就是这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所谓开发商的靠山吗?2006 年8月,没有资格与我们村民组交涉的开发商却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将我们告上法庭,说我们侵权,明明在我们的土地上违法,而且当时我根本没有在家,真是荒唐之极。最后法院不了了之。随后我们村民组在2006年8月27日按法定程序向确山县国土局提出了确权申请,而县政府在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了此地是“荒山坡”属于国有土地的处理决定,理由是我们村民组没有可以采信的证据证明和土改四固定时的证据。我不明白这块已经分配给我们村民组的耕地怎么就会变成荒山坡?在此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变更手续,这块土地却又改变了性质?为什么土改时已经颁发了土地证,况且我也找到了原始的《土地房产证存根》,但是县政府负责人却说时间太长了,找不到这个界线了?。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县政府办案的理由。我们一个老百姓就能很轻松的找到具体位置,作为一个政府却不能确认,简直太荒唐。难道这十几亩地会蒸发,还是另有目的?!
  作为一名残疾人,我从来没有被任何的困难吓倒,却被政府的一个不负责任的错误判决使我本来就困难重重的人生更加雪上加霜!至今已近二年,,为了追求一个公正的结果,我和村民组代表多次到市、省各级政府反映此事,尽管省政府多次下公函要求下面不得进行行政干预,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用他们的话就是“打不赢,拖死你”,而且县法院主要办理此案的人正是食品公司经理的舅舅,他们在我们村民组代表多次追问下,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搞个延期申请,才在超出法律规定期限近二个月才于是2007年9月13日作出了一个与我们村民组诉讼请求中并没有要求的认定。尽管如此,更可笑的是按法律规定,我们村民组又按法律程序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确山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下达十五日期限内,于是2007年9月26日递交了上诉书,可是至到现在我们依然没有接到受理通知书。现又已过二个多月,一个简单明了土地违法占用案件,在下面某些人的操纵下却成了愚弄百姓的工具。为了维护我们正当权益,却付出了如此惨重的代价,更不知道何时才能有个结果,人能有多大的精力又有多少个二年?难道老百姓维权要付出一生的代价才能追求一个公正吗?国家的法制如此的健全,政策又这样好,可下面执行起来的偏差为什么要背道而驰呢?我知道这些话对您来讲加重了您的工作,可是我想通过您的努力来向社会证明我们维权的决心!和不法行为永远说不!我也希望您能够呼吁有关政府能够认真处理,给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期 盼……

  
  张 成 中
  
确山县李新店乡李新店村四组村民
  
2 0 0 7 – 12 – 3
  联系方式:13461868832 0396-7185198
  
E-mail:[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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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8 03: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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