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撞人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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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8-6-20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朋友和她母亲遛晚儿,被对面来的自行车带倒由于路上没路灯对方骑的太快导致我朋友的母亲跌倒,脑袋撞到了便道的棱角。(我朋友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对方也没有)
我想问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公平的合理的划分一下这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
最好注明一下什么法的第几条,具体一点。谢谢!
急要,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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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0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交警认定的责任来赔偿。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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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0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肯定是骑自行车的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因为这属于非机动车伤人案件。不知道你们报警没有,也不知道你们当时是采取的什么措施,有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否则到时上法庭打官司没有证据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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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0 1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朋友和母亲在非机动车道上遛弯儿还是在人行道上遛???肯定有一方有违法行为的,按照各行其道原则,确定大家在哪里行走和行驶就能知道哪一方要负主要以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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