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相关问题,不专业勿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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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8-6-23 21: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在浙江省慈溪市一天上班时间在12小时以上,有违劳动法吗?
还有在进厂做事没有20天的员工如果要辞职老板应不应该支付工资吗?
满20天后辞职是以每天25块一天算的吗?
每天计时是48块钱,而计件却低于40块,请问这样算合理吗?
如果要辞工应该怎么做啊?打劳动局的电话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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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8-6-23 21: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在正规工厂的话,试用期一个月的话,你应该拿该工资,你是计件的话,应该是多劳多得,在你可以胜任的情况下算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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