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农村专业合作社赔偿农民青苗款的账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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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15 2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3、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领取普通发票,对外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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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5 2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苗赔偿费在会计处理上和税法处理上是一致的,都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是青苗赔偿费是免税项目,在税前扣除时要开具地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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