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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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5-5 1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甲方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甲方把自己租用的**的土地(包括院子与院子内房屋建筑物)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租用期自2007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止,转让费捌万元整。乙方每年签字之日后10内一次性付清一年捌千元租金。
三、本协议书签署生效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行为与甲方无关。
现在乙方没通过甲方私自把房屋买了20万,这个钱应该怎么算?他是不是违法了?我现在真的很气愤,求懂行的人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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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5 1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乙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当然不能私自卖房屋。只是法律上所说的无权处分行为,需要房屋所有人的追认,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注意是房屋所有人,而不是甲方。另外,乙方不是房屋所有人,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物权法规定:房屋买卖行为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即意味着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房屋的所有人在法律上说并没有发生转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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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5 1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签署的第三条,所说到的“本协议书签署生效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行为与甲方无关”,这个无关指什么?没有完全明确出来,包不包括房屋转让权,这个很重要!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这样能了解的更详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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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5 11: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友好的情况下如第三方原意以相同的条件情况与您签订第三方合同,那么房主是谁并不重要,如果不能那么您可以申诉要求他按您们签订的合同作出相应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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