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看待《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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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5-11 1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是过去的一种观念!实在封建社会尤其是强调讲究阶级关系的前提下的一种以家族为中心的观念。现在社会你可以继续这种关系,也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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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1 1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至--莫愁湖小鱼分三种情况: 一 、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二、 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为为分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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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11 11: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儒教家族观念的必然,每个出生的新个体都有光耀门楣的责任,每个人都享受家族的荣誉,于是父债子还!!!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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