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培训协议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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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7-9-11 07: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10年10月入职,入职有一个入职培训,是公司内部的员工给我们培训的,为期一共1个月,但是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培训协议,内容是:“培训期2010年10月-2011年1月10日,需要为公司服务到2012年4月,否则需要缴纳违约金10000。”也就是说,实际只培训了1个月,属于非专业培训。现在是2011年4月,我想离职,不知道,需要缴违约金不?
我和你有同样的遭遇,所以问下,单位最终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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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1 07: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必须专业机构,单位内部组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培训,也是专业培训。但岗前培训不视为专业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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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1 07: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情况不属于培训,对于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对培训有严格的规定,应该是有培训费用支付凭证的培训,那么,这种培训一般是送你到某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与该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后培训机构向用人单位开培训发票,这才会产生培训费用的支付凭证。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下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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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1 07: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举证公司不是专项培训,否则需要赔偿。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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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1 07: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公司的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其约定的违约金无效。具体情况你可以参照我之前的回答: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59553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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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11 07: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此合同应属无效约定,因为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单位出具培训费用为前提(第三方出具),厂内部培训不算。所以说呢,你可以提前30天离职就可以了,不需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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