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社卫协无视法律,谁为我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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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2-1-11 0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我于2011年10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深圳社区卫生协会,11月正式上班。当时秘书长有事没及时签订合同,后来秘书长与会长搞翻了,秘书长不在管秘书处。12月底,会长以协会不需要人为理由口头转达我们,要发给我们12月份工资,并另外在发给1月工资,让我们不用来协会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获得最大利益?我是正式公开招聘的饿,这样让我实在难以承受!我是否可以要求一月工资的代通金、赔偿金、双倍工资、补偿金?(当初秘书长说这是长期工作,约定三月试用期的)还有,如果会长他们听信了别人的话,也就是说试用期辞退我们,如果我们上访队协会不利,如果他们拖到试用期结束,然后随便考核下告诉我们考核不合格,让我们走人,我们是不是什么赔偿都没了?请各位为我支招!如果他们这样做,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力?我们是否可以以没签合同,视为没约定试用期为理由,拒绝考核?如果拖到试用期对我们这么不利,我们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促使会长解聘我们,争取最大利益?多谢各位,请各位支招,保护我们广大毕业生、职员的利益。我是深圳市社区卫生协会光明正大招聘的,如果都这样让我们找工作的人情何以堪?大家可以上深圳市卫生局妇社处网站、高校人才网、深圳市社区卫生协会网均有采编招聘。他们这样如此无视劳动法,让我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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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 0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您咨询下深圳当地的律师,聘请至少付费让律师帮你写一个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然后拿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去深圳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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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 0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试用不合格,可以辞退,没有补偿;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纵横法律网韦锋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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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 0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上访过务元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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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11 0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您咨询下深圳当地的律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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