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营业执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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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8 22: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曾经是一个分公司的负责人,因为生意不好,一年后就结束经营了。税务已经注销,但工商尚未注销,我也知道如果不年检会被吊销执照,而且三年内无法做企业法人等管理人员。所以我就向总公司提出意见,总公司说已经在总公司所在地,以总公司的名义注销了分公司让我放心(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两地)。
我想问这个可以实现吗?还有我最近要回老家干个体,能注册吗?请大师们解答!
干个体经营会不会受到“三年内无法做企业法人等管理人员”的限制。我们分公司要上税,也算独立结算,这个会受到以上牵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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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8 22: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法定代表人在被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后,三年内不得再做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你只是分公司的负责人,不符合法定代表人被限制的条件,因此你不用担心。另外,你到那里从事个体经营都不违法,都可以干个体。祝你早日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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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8 22: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干个体经营不会受到“三年内无法做企业法人等管理人员”的限制,,因为你本身就不是企业法人,只是分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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