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撮合成交的理解是否正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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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5-8 2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假设某股票的买一价格为20.11.
我在此20.11元的价位挂了1000手委买单,然后,在此价位挂的相反卖单的序列分别是
帐号A委卖20.11 100手
帐号B,委卖20.11 850手
帐号C 委卖 20.20 100手
于是,在10秒内,系统显示成交了A 和B,共成交950手;方向是卖出;笔数是2笔。
对于我来说,成交了一笔,剩余的50手,第2天系统为我拆了单;对于帐号A来说是一笔,对于帐号B来说是一笔,
以上理解正确了吗?
最后再次感谢高手的大力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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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8 21: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法规定:成交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你在20.11元成交一笔后,如果在规定交易时间内不再有低于20.11元的股票委托价出现,即在交易时间结束后自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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