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灌南李集的农民,我想请问村干部有权利把在耕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开发吗?名义上说是安置房 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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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5-9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是开发商盖小区的,还有补偿是怎么定的,说750元1亩一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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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9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要村集体3份之2以上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同意,方可进行土地的流转。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土地市场进行招拍挂进行交易。不得以租带征。还有跟村集体签的合同不行。要与乡或镇一级政府签订合同,合同写明使用年限及用途。补偿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包括: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包括:失地人员养老、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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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5-9 14: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到处都是这种情况!我们这边也是的!明知是违法的那又能怎么办?只有集体去告才有用!一家俩家人去告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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