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商场买东西,回来时在树木旁捡到了一个钱包,我当时没看,到家时发现里有1000元人民币,但没有身份证,在我们这儿的派出所里,3000以下的钱不计,所以这1000元派出所根本不管,我只好拿钱做善事,先拿出500元捐给慈善机构,还有500元给了乞丐,由于乞丐多,所以我慢慢给,因为钱数限制,每个乞丐只有10元,50个正好,我把这件是告诉了我家人,家人眼睛翻了一下,说,你脑子是不是有问题,要不要带你去医院?我父亲突然说,完了,儿子变傻了,人家慈善、乞丐关你屁事,1000元给我也比白送人强啊。我用性命向大家保证这件事是真的,否则我立刻被雷劈两半,我做这些事有错吗,到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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